1、市委文明办负责人介绍,曝光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客观、真实。
2、在提交曝光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姓名、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资料。
1、曝光者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拍摄收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
2、曝光者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的,由曝光者自行承担。
1、市委文明办负责人表示,对合法、有效且被采用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曝光行为每起奖励2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元。
2、对于多人曝光同一电动自行车符合奖励情形违法行为的,按照曝光登记时间顺序,奖励最先曝光人,不实行多头奖励;逾期不领奖或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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